在加拿大移民法中,只要主申请人获批移民,那么他的家庭成员都可以跟随申请人一同移民。目前家庭成员的定义是配偶、同居(普通法)伴侣和22岁以下的未婚子女。事实伴侣不可以在申请人被批准时跟随移民,但可以在申请人成为永久居民和公民后申请家庭成员团聚移民。
配偶
配偶只能为一人,同时,加拿大承认同性婚姻。
只要能出具结婚证,就可以认定为配偶。如果结婚证不是英文或法文的,可以提供翻译。
因为中国不会给同性签发结婚证,所以中国的同性伴侣只能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领证,目前比较方便的地区有台湾、欧洲、澳大利亚等地。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允许外国人办理结婚。
同居(普通法)伴侣
在加拿大法律中,只要双方同居一年以上并像夫妻一样生活,可以视为已经结婚。这种关系叫做普通法伴侣(Common-law Partner).
和婚姻一样,加拿大只承认一个同居伴侣。如果结婚的同时也有同居伴侣,那么必须证明已经分居或者离婚。
同居伴侣需要共同宣誓证明双方认可这段关系,采用的表格是IMM 5409 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Common-law Union.
对于移民申请,通常还需要提供双方居住满1年的证明,包括但不限于:显示地址的水、电、气、信用卡账单,话费账单、租房合同,第三人证词等。
事实伴侣
虽然没有同居也没有结婚,只要双方维持稳定的关系也可以算作事实伴侣,这种关系叫做Conjugal Partner,请注意,事实伴侣和同居(普通法)伴侣不一样,同居(普通法)伴侣视为已经结婚,享受和配偶完全一样的待遇。
事实伴侣不可以在主申请人被批准时跟随移民,但可以在申请人成为永久居民或公民后申请家庭成员团聚移民。
子女
加拿大移民法对子女的定义是:
1. 未满22周岁,没有结婚也没有同居伴侣,
2. 已满22周岁,但是因为残疾在22岁以前到现在一直靠父母的资金支持维持生活。
子女可以陪同父母一起移民。在递交移民时(如果有省提名阶段,还包括递交省提名之后),子女的档案年龄便被冻结,之后在审批期间的年龄增长不影响移民资格。
父母
申请人的父母并不属于加拿大移民法中的家庭成员,所以父母不能陪同申请人一起移民,清单中让提供“家庭成员”的材料也不包括父母的材料。
如果想让父母也来加拿大团聚,可以申请非家庭成员团聚移民,也可以申请超级签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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